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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招考办字〔2020〕号——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辽招考办字〔2020〕 号

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做好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0〕14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  日


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0年我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与办法

1、参加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报名(根据朝阳市的中考政策,朝阳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朝阳市单独组织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考试)。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服刑的人员不能报名。

3、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4、报名信息采集标准见《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信息采集标准》(附件2 )。

三、志愿填报及设置

1、网上填报志愿。2020年我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全省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10日至16日。

2、网报志愿地址。网上填报志愿网址:“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报中心(http://www.lnzsks.com/wbzx.html)。

3、志愿设置。2020年我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两个有序专业志愿;补充录取志愿设两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四、录取相关工作

2020年我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9月3日至8日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补充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1、招生宣传。省招考办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招生专业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咨询和组织工作。

2、信息上报。7月底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考生基础信息库;8月28日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考生成绩信息库和考生头像信息数据(信息上报前请务必做好数据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因数据上报有误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各市负责处理)。

3、学校录取用户名和密码。9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登陆“辽宁省招生考试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取得网上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4、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以考生参加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分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5、投档规则。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分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投档数量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投档。

6、录取规则。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办法(分数优先或专业优先)由招生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前须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送省招考办备案。

7、专业加试。学校招生计划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加试内容和标准,并负责加试组织管理和成绩发布。8月  日前,学校应向省招考办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报送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应注明考生加试成绩、毕业学校、身份证号、姓名和考生号)。如学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将按非加试类专业录取。

8、退档。招生学校要按照录取工作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工作,对未予录取的考生必须在退档理由栏内写明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9、新生名册和考生登记表。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统一打印《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2020年辽宁省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考生登记表》,并将录取结果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

10、录取通知书及体检。学校负责考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省招考办《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招考办字[1994]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注意事项。为确保录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学校在录取期间要保证网络畅通,通信顺畅,录取前要与辽宁省招考办进行录取网络测试;录取期间,招生工作联系人的电话要24小时开机。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学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学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厅备案。

2、残疾考生。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招生监督。学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

招生学校应严格贯彻执行招生录取的政策,遵守招生录取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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