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欢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现就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规是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具体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发展,是我们党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始终坚持的行动指南。做合格党员是对每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激励全党为实现崇高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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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2017年1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2017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8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来源:新华网 2019年3月1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他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退休教授林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建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级讲师陈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徐川、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学利、西安兴华小学二级教师王良、武汉市解放中学高级教师吴又存、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级教师陈明青先后发言。他们结合实际就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实效、全面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好学生引路人等问题介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新华社 2018年12月18日
同志们,朋友们:
1978年12月18日,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都必将是载入史册的重要日子。这一天,我们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当时,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而“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导致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人民温饱都成问题,国家建设百业待兴。党内外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使党和国家从危难中重新奋起。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和老一辈革命家支持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从此,我国改革开放拉开了大幕。
我们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是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是基于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基于对时代潮流的深刻洞察,是基于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赶上时代,这是改革要达到的目的”。
来源:《求是》 2019年1月16日
我们学习中国历史上的吏治,目的是了解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一些借鉴。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历史记述了前人的成功和失败,重视、研究、借鉴历史,了解历史上治乱兴衰规律,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启示。重视吸取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毛泽东同志说:“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延安时期,环境那么严酷,任务那么繁重,毛泽东同志仍然十分重视研究和借鉴历史。今天,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更需要重视、研究、借鉴历史。这对我们丰富头脑、开阔眼界、提高修养、增强本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政治家都懂得,“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材造士,为国之本”的道理,在吏治方面留下了很多思想和做法,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比如,《墨子》中说“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韩非子说“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孟子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诸葛亮说“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司马光提出“凡用人之道,采之欲博,辨之欲精,使之欲适,任之欲专”,龚自珍写道“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等等。当然,我国古代吏治思想和做法既积累了丰富的治吏经验,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局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8年5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现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二、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巡视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三、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体现差异化要求,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完善政绩考核,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四、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五、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注重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六、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干部释疑解惑、加油鼓劲。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七、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切实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形成锐意改革、攻坚克难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科学统筹,制定和执行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注重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壮丽篇章。